如何保护网络版权?
发布时间:2006-10-18 07:19:55
最近到阿里知识产权论坛申请处理网络版权(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朋友挺多的,针对这种情况,瑞鼎律师现简要谈谈如何保护网络版权方面的有关话题。
一、网络版权的含义:
网络版权是人们约定俗成的说法(这里就入乡随俗吧),在***上的正式术语应当是计算机网络著作权,即在网络环境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以及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均受***保护!***根据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二、关于网络版权侵权的认定问题:
除***、行***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三、在哪家***起诉网络版权的侵权者呢?
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四、是什么样的***责任呢?
侵权行为一旦认定,侵权行为人要承担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出现***的一般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的认定问题:现在已细分为一般责任、共同责任及责任免除三种法定情况。
(一)一般责任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由人民***根据《***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由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时申请人民******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二)共同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著作权行为的,由人民***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由人民***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三)责任免除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若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应当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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